郝南金:给孩子一个未来,教育投资永远不会衰落


郝南金:给孩子一个未来,教育投资永远不会衰落

      世界有两个行业不会衰落,一个是教育,一个是医疗。教育让你的前半生丰富多彩,医疗让你的后半生健康长寿。

  教育确实能改变一个人的思维,比如新的高考政策出台后,文化程度比较高的家长可以很容易理解其中的关键,但文化程度稍低的却很难理解,究其原因就是——教育。

  在我看来改变一个家庭要从思维开始改变,而改变思维势必从教育开始。很多父母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教育,殊不知对孩子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投资,孩子才是自己的骄傲。现在教育行业形形色色,从学前教育,到幼儿园补习,到小学、初中、高中辅导,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在今年整个消费板块上涨过程中,教育行业是现金流状况最好的。以港股国际教育集团枫叶教育为例,公司2015年至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分别为4.44亿元、5.33亿元和6.99亿元,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各为88.45%,96.36%和94.56%,反映了公司稳健的运营情况。教育集团在扩张的步伐中,面对具有增长趋势的入学需求,依托其自身的商业模式,可以实现稳定的高现金流。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审稿》与2016年11月份的新《民促法》在规则上作出了一些改动,虽然旨在加强规范以及促进民办教育,但其中一些规则变动对采取VIE结构在民办教育海外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一)、民办教育资源将扩张

  首先在公立和民营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在《送审稿》的第七条写到,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此外,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第七条的调整强化了公办非营利的属性,公办学校旗下带着自身品牌的无独立运营的院校将独立出来,和公办学校分离,一方面,使得民办教育市场可以并购的标的增加,另一方面,公办学校教育资源逐步缩窄,扩张了民办教育的市场规模。

  (二)、VIE结构下的K12教育惨剧

  谈到收购,主要是民办教育机构之间的竞争,在规则上,此次《送审稿》也出现较大变化。

  第12条写到,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与能力,并对所举办民办学校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这一条与原《民促法》相比多了最后一句,而最后一句所对应的还有第五条,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当然,新规则除了在K12及高等教育的民办机构外,对其他教育形式也进行了规则上的安排。比如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同级同类学历教育的办学许可和互联网经营许可,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教育机构也纳入许可范围。

  综上看来,此则《送审稿》实则是在向民办教育机构撒教育资源,使得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市场化和合理化,但国内的教育资源分配对国外放开需要时间,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资源,而新规则恰恰触动了海外上市的内地教育公司的痛点。

  因为此次发布为征求意见,因此新规仍有可能修改的余地,特别是已存在的VIE结构下的义务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解决问题,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存在的VIE结构仍然生效,新的规则和以前断开,另一种是全面使用新规则,义务阶段的采取特别形式解决。

  从短期来看,对高等教育公司影响有限,利好利空均有,但利好多于利空,对于K12教育的公司来说影响较大,主要为收入前景担忧以及利润下滑的预期。不过从长期来看,《送审稿》有望优化规则,使得教育资源在开放的同时,海外上市的内地教育公司也能享受到资源释放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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