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南金:感祝四孜老人离世,别让遗产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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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南金:感祝四孜老人离世,别让遗产留下遗憾
  今日看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祝四孜老人在今日去世,终年98岁。
  不禁感想到如果我离开了,我的资产该怎么解决?
  

    在继承遗产中会遇到很多问题,首先遗嘱是什么,本质是如何的,放弃继承是什么意思,这些种种都是该注意的。
  第一、先析产后继承
  什么叫析产?所谓析产,俗称分家。遗产分配时,先把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来之后才能作为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按我国《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二、注意保留胎儿的特留份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说“胎儿”俗称“遗腹子”。
  我国《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三、分割遗产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
  有的遗产是特定的,有的遗产则是不可分割的,分割了就损害了该物的使用价值,使该物的价值贬值。例如一头役牛能干农活,市场价为人民币5000元,如果活宰了大家分牛肉,那么一头役牛卖出的肉价顶多不超过1000元。
  我国《继承法》第29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处理。”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
  第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三、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第四、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第五、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第六、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明确了受益人,则这些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等即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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