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考研包过?实为团伙作弊

网络编辑 2017-6-9 2438


“考研包通过,不过不收钱。”在许多考研论坛里都曾出现过这样的帖子,考生添加了QQ、微信才发现这培训班不是要教你学习,而是让你作弊。近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对田某某等4人利用无线发射、接收设备帮助六名考生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实施作弊,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4人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

利用培训机构招揽考生

判决书显示,2016年10月,被告人田某某、刘某通过QQ群、电话联系,合谋在2016年12月24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实施组织考生作弊牟利,由刘某负责招揽作弊考生,让考生报名参加某大学研究生MBA考试,而田某某负责考试作弊的具体事宜。刘某利用北京市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招揽到彭某、刘某、李某三名考生,收取费用共73000元,支付给田某某19500元。田某某招揽到刘某、黄某某、梁某某三名考生,收取费用22000元。同年12月,田某某纠合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被告人白某某、宋某,到位于本市该大学考点实施组织作弊,由张某到该大学附近踩点租房,并安排白某某、宋某工作,教二人使用考试作弊用的无线发射、接收设备。

12月22日,宋某将田某某寄来的接收设备发放给考生,让考生携带入考场用于接收答案。12月24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期间,白某某在本市该考场附近出租房,使用无线发射设备向作弊考生发送答案,宋某在楼下望风。之后,上述六名作弊考生被查获,民警当场缴获用于作弊的接收设备。2017年1月19日,被告人田某某、宋某被抓获;同年2月19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同年3月2日,被告人白某某被抓获。

累犯被判入狱21个月

近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田某某、刘某、白某某、宋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罚金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其中,主犯之一的田某某曾同样因组织考试作弊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其于2014年6月刑满释放,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六千元。

法官提醒,组织考试作弊罪属行为犯,犯罪既遂并不要求作弊考生作弊成功,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行为即构成犯罪。此外,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组织作弊行为提供帮助及作弊器材,出售试题或答案,请“枪手”代试等行为也均属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特别是请“枪手”代考的,无论是“枪手”还是“请枪者”都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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